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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食品包装设计/广告禁用词

发布时间:2015-09-02 00:23

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相成食品包装设计分享

 

总结来看,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由49个条款增加到75个,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而新广告法一下增加到17种。凡与消费者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乎都涵盖在内。那么,新广告法都重点针对快消行业哪些领域划出了红线呢?

 

 

1
保健食品禁用代言人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
婴幼儿奶粉不能声称“可替代母乳”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3
禁止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4
酒类广告不能出现饮酒动作等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5
十岁以下童星禁止代言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6
“极限用语”处罚加大力度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悉,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以下所列均为“极限用语”不管在食品包装设计还是广告设计上都被禁止

↓↓↓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设计上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快消人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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