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食品包装设计/广告禁用词
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相成食品包装设计分享
总结来看,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由49个条款增加到75个,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而新广告法一下增加到17种。凡与消费者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乎都涵盖在内。那么,新广告法都重点针对快消行业哪些领域划出了红线呢?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以下所列均为“极限用语”不管在食品包装设计还是广告设计上都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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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设计上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快消人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